功过格-伦常第一

日期:2017-12-02 09:22:27 作者:了凡同修网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1)存心。
【善】
1.恶念起即扫除,一善。
2.不欺暗室;一切妄想不生;处众常思为众,不为己者,所处之地;各一日一善。
3.见人之得失,如己之得失,五善。
4.一月之中,心常敬畏,有善无恶,百善。
【过】
1.一日常存机心恶念,二十过。
2.暗举恶意害人,想害一人为一过;害人事成,一人为十过;闻人失利、失名、遇难、受惊等生欢喜心;见人有忧伤生畅快;各五过。
3.闻人善不生信心;闻人有长处不以为然;各二过。
4.处众唯知为己,不思为众者,一次为一过。
5.展转相续一不庄重的念头;抱怨亲人一次;蓄藏一妒念、嗔念;各一次一过。
6.有恩不报,一事为一过;有怨必报,一事为一过;报怨过分,为十过,致死为百过;于所怨人,欲其丧灭,为一过;闻怨家灭已,心生欢喜一次,为一过。
(2)应事
【善】
1.应安守本分,循天理顺人心,遇事敬慎,守规矩。
2.处一事唯知为众,三善。
3.闻一过即改;见一善即诚敬遵行;各三善。
4. 有财有势,可使不使,而顺理安分者,一事为十善。
5. 不苟且求一名誉、位置;让一善给他人;任一他人过;为善始终如一;报人一德;各二十善。
6. 当大事能损己益人;宁失己财,宁失己位,使他人得财得位者;各五十善。
7. 善与人同,不存形迹,百善。
【过】
1.以虚假善行,盗窃名声,迷惑远近,百过。
2.宁他人失财失位,而唯保全自己财位者,影响小,十过;影响大,五十过。
3.负一人之大德;三十过。
4.假公行私,每百钱二过。
5.见一善不行,三过;知过故犯,除本过外又加之三过;过不认过,反争为是:对同辈及朋友为二过,对父母师长为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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