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孝道”观

日期:2017-12-24 08:44:53 作者:了凡同修网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国传统孝文化源远流长。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其内涵不断丰富,其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同时存在,因而并不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空巢家庭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代际关系危机和孝亲观念淡化的情况。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新发掘孝文化的积极成份,探求其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价值,树立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孝道”观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传统孝道的积极与消极作用


    1、传统孝道的积极作用。作为家庭伦理的道德规范,以养老敬老为核心的传统孝道的积极作用表现在维护家庭稳定上。传统孝观念不仅规范、调节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且也调节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长幼有序,和睦相处,有着稳定家庭的作用。同时把这种家庭和睦关系扩大到处理人际关系上,就起到了稳定社会持续的作用。作为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在家国一体的封建社会早期阶段,传统孝道在调整君臣关系、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培养社会成员的责任感、义务感方面,也有积极的进步作用。


    2、传统孝道的消极作用。传统孝道作为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消极作用体现在它否定了人的独立意志,扼杀了人的进取心与创造性。它要求子女无条件地顺从父母,对父母的不当之处要以忍为上,不得怨恨。在家对父母唯唯诺诺,不能有自己的独立见解,更不能对抗,对抗父母是不孝之子。而且在家庭中,男女关系是不平等的,行孝,最重要的是敬重父亲。传统孝道作为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它的消极作用表现在政治领域,提倡臣民无条件地忠君,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讲的就是绝对服从,这样把孝亲、忠君导向了“愚忠”、“愚孝”,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道德武器。

    二、“新孝道”观的基本内涵


    对传统孝道的扬弃就是批判传统孝道的消极部分,继承传统孝道的积极部分,并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践中赋予孝道新时代的内涵,树立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孝道”观,体现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趋势,体现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具体地来说,新孝道的发展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格平等。人格平等是建立新孝道的基石。传统孝道是建立在父尊子卑、父主子从的人格不平等关系上的。父辈仅是权利主体,而子辈仅是义务主体,父为子天,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而现代亲子关系及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础均是人格平等,是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是建立在家庭血亲亲情基础上的无微不至的相互关心、体贴、爱护和帮助上的。


    2、义务性。现代社会的亲子关系,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服从与被服从的问题。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增强,两代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差异的扩大, 作为子女的青年人对父母的叛逆便势在难免。这种对传统观念与父权思想的反叛,对自己独立人格的追求,有利于当代青年更好地发展和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当青年不能自理自己的个人私利,切勿忘记自己应尽的义务。在我国的宪法中,对亲子关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赔养救助父母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子女不仅应当尊敬、关心父母,而且在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时候, 要自觉履行赡养和抚助的义务,包括经济和劳务的。在法律的原则下,在社会道德的约束下,现代社会的“新孝道”应体现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并使对父母行孝,成为子女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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