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感情性。传统“孝道”尽管提倡子女对父母应当爱与敬并重,但在父权主义的作用下,父母对子女一向是要求严厉,乃至苛刻;子女对父母往往是敬畏多于亲爱。并且,在子女社会化过程中,父母更重视对子女社会角色的培养,子女对父母要孝,是其社会角色的必然要求;父母与子女间缺乏沟通与理解,缺乏情感交流和感情培养,亲子感情的发展受到影响。而在现代社会,“父权主义”大大削弱了乃至被取缔,宽松的家庭环境使亲子关系越发融洽,绝大多数父母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亲爱的情感极易产生,子女对父母表现出来的敬爱之情,是内心感情的自然流露。这种注重感情性的“新孝道”与偏重角色性的传统“孝道”是有根本区别的。
4、自律性。“孝道”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亦表现为自律取向和他律取向两种方式。传统“孝道”有很强的他律性,是一种子女必须遵循的规范,子女对父母尽孝是受外在条件制约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机械的、被动的。而现代社会,个人的独立自主倾向逐步增强,子女不易接受传统的规范,他律性的孝道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因此,在对新一代的教育中, 应代之以自律性的“孝道”,即父母应注意的不是使子女对自己盲目地服从和表面地恭敬, 而应当启发子女理解“孝道”的原则和善待父母的意义,使子女自愿做出孝敬父母的行为。
5、互益性。在传统社会,为了维护家族的稳定和延续,必须建立一种权威式的家庭人际关系结构,坚持“父权至上”,并以“孝道”作为达到这一目的主要道德手段。在亲子互动中,是单方向的,只强调子女要善待父母,而父母则无需对子女以慈相待。亲子之间的交换关系只是父母受益,这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这表明传统“孝道”的互益性是很弱的。在现代社会,子女以独立的身份生活在家庭中,个体的价值增大。按照社会交换理论,他们所表现的孝的行为,需要获得父母所给予一定形式的回报,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作为父母,不仅应当教育子女不仅仅是接受父母对自己施慈,子女也应当努力向父母尽孝。这样父母与子女在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关系中,相互受益,相得益彰。
三、树立“新孝道”观的几点策略
(一)、应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观,赋予孝文化以新的内涵
新的孝道观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首先来自于对传统孝道观的历史继承。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这种由子女、晚辈对父母、前辈的感恩意识和尊敬、赡养行动集中体现了人伦的优秀文化传统,今天提倡孝道,主要汲取其善良笃厚的精神,这种优秀文化传统无论是在古代、近代,还是现代、当代,其共通之处是有目共睹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孝文化中有些道德要求已经显得迂腐、落后、甚至愚昧了,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守我堂前三年孝,不知门外四季春”、“父母在、不远游”、“割股疗疾”等,这些落后保守和不当的尊卑观念已不再适应新社会的要求,更不被新时代的青少年所接受,也成了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在弘扬传统孝文化的时候,应该剔除这些糟粕的思想观念,同时,还应根据时代的需要赋予孝文化以新的内涵。如在传统孝文化中注入民主的思想,增加“民主”、“平等”、“博爱”、“有为”等元素,使孝文化的内涵富有时代气息,使传统道德思想与现代文明达到高度统一。例如对“顺从”父母“度”的把握,孝的较高境界是晚辈对长辈的“顺从”。但是,社会主义新时代毕竟不是封建社会的旧时代,晚辈对长辈的“顺从”应该有一个“度”的考虑,也应该理智地对待所“顺从”的内容。须知,“顺从”不是“盲从”。在对自己持异议观点的重要事情面前,晚辈应该有理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当然,在和长辈沟通的时候也不能意气用事,要注意方式和方法,不能伤了长辈的一片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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